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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拐賣兒童罪判決書不服的話怎麼辦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24K

一、對拐賣兒童罪判決書不服的話怎麼辦?

對拐賣兒童罪判決書不服的話怎麼辦

對拐賣兒童罪判決書不服的話可以上訴,對於刑事訴訟上訴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二、拐賣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上訴要滿足什麼條件?

1、必須有適格的上訴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必須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3、需要注意: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

很多人最關心的就是刑事判決書當中對犯罪嫌疑人的最終處罰,有的時候一味的覺得一審的判決結果根本就不公平,上訴本是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權利,問題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是提起了上訴,那一審的判決結果也不可能輕而易舉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