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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虛假訴訟罪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2W

刑法修正案虛假訴訟罪的規定是什麼

對於生活當中某些人員採用惡意訴訟的這種方式去達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這種做法,刑法中明確的規定了虛假訴訟罪,因為虛假訴訟罪是當事人虛構的一些證據,最終使法院在虛假的證據之前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結果,對司法公正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虛假訴訟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修正案虛假訴訟罪的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説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綜上所述,刑法修正案虛假訴訟罪在第307條當中提到構成虛假訴訟罪情節非常嚴重的話,人民法院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根據實際情況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另外虛假訴訟罪當中包括單位犯罪,如果在虛假訴訟罪當中還發現了有司法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一般都是要對司法工作人員從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