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定的居間費用超過3%違法嗎?
居間費用超過3%是不違法的,我國法律對居間服務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説,對於居間費用,居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只要該費用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認可該約定的居間費用,則居間費用應按照約定的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居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居間合同怎麼寫?
居間合同模板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互惠互利為原則,就乙方作為甲方居間人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居間業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 介紹客户,促成甲方與客户間就前述委託事項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服務區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間服務的區域為 地區。乙方若需增加區域,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隨時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紹之客户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繞過乙方就委託事項簽訂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棄該客户。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得推薦、介紹、代表、製造或銷售與第一條同類或相似的委託事項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居間合同服務內容
第四條 委託事項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託事項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對客户負責,與乙方無關。
2、乙方介紹客户之委託事項若有瑕疵,由乙方對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五條 付款
1、經乙方介紹成交的,甲方於合同成立並完成交易後_____日內支付乙方佣金 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間活動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居間合同期限
第八條 居間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九條 居間合同條款獨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居間合同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居間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居間合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國家沒有在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居間費用不能超過標的額的3%,所以在籤居間合同的時候,雙方就應該就居間費用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委託人認為對方收取的居間費用過高,可以重新找其他的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