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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犯罪怎麼處理?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6W

一、18歲以下犯罪怎麼處理?

18歲以下犯罪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年滿十六週歲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對未成年人適用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可以獲法律援助嗎?

根據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將為其指定律師進行辯護。現在,檢察機關將這一法律援助行為提前到了審查起訴環節。

據介紹,針對未成年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由檢察機關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再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稱,辯護律師享有新律師法所規定的一切辯護權利:即有權在檢察機關查閲、摘抄、複製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會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開展調查取證等活動。

三、未成年人犯罪處理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訴訟程序分離是指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牽連的案件,只要不妨礙訴訟,要分案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只要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都是屬於沒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構成犯罪同樣也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只限制於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如果未滿十六週歲而滿了十四周歲的話,那麼會結合犯罪情節的大小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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