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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1W

一、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l、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

(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三)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四)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對於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明是故意的,但對於發生損失後果是過失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規的出具金融票證罪這種行為已經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對於此行為只要銀行或者是其它的金融人員一旦實施,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在量刑的上面就會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來進行判決,單位犯罪者不僅單位要承擔罰金,直接負責人也會被判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