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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幾年可以判緩刑?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刑法修正案九幾年可以判緩刑?

緩刑對於犯罪人員來説,不僅是法律上對其寬容處理也是希望犯罪人員及時的改過自新,那麼,在刑法修正案九幾年可以判緩刑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查詢整合的相關資料,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刑法修正案九幾年可以判緩刑?

1、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3、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從上文關於刑法修正案九幾年可以判緩刑的介紹中,不難發現對於有較重情節的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對於判處死刑的的犯罪人員來説,可以根據其犯罪情節判處兩年緩刑,之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