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問題有什麼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章: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徵:
犯罪既遂特徵: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和未遂雖然只有一字不一樣,但是意思缺一定也不一樣。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既遂的法律責任要大一些,畢竟是已經幹了壞事需要進行處罰,未遂處罰稍微輕一些,或者是免於處罰,畢竟沒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