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被收養可以嗎?
拐賣兒童被收養是可以的,凡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收養條件的,公民可以對福利機構小孩或者因其他原因致孤的兒童進行收養,法定收養同時也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最終才會成立收養關係。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不可以收養。
二、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所需條件
若要收養打拐解救兒童,收養人需出具以下條件: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婚姻登記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對收養人進行收養能力評估。收養能力評估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等方式開展。收養能力評估應當包括收養人收養動機、職業和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身體情況、道德品質、家庭關係等內容。
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收養登記機關還應就收養登記事項單獨徵得其本人同意。
三、收養後解除收養關係需同時滿足三條件
《通知》明確,要解除收養關係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公安機關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查找到該兒童;
(2)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3)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於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
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後,公安機關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又查找到該兒童的,如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且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於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的,收養人應當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拐賣兒童雖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此種類型的孩子也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收養該孩子的,收養的孩子的待遇在我國,與親生孩子的待遇是一樣的。對於在收養之後,夫妻雙方離婚的,依舊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支付也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