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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販毒辯護詞怎麼寫?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32K

一、未成年人販毒辯護詞怎麼寫?

未成年人販毒辯護詞怎麼寫?

未成年人販毒案件的辯護詞應包括首部、正文和結束語。首部包括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辯護理由、辯護意見、證據材料;結束語包括量刑建議和量刑總結、日期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二、販毒怎麼量刑的

販賣毒品,根據販賣毒品的數量和種類的,對行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成年人販毒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一定的處罰,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並且可以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輕刑罰,未成年人販毒案件的辯護詞應包括首部、正文和結束語,首部包括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等都是需要包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