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拘留幾天,是否是刑事處罰,要分兩種情況。
1、襲警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襲警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也就是説,襲警在不構成犯罪時,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至少處五日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此時的拘留,不是刑事處罰,屬於行政處罰。
2、襲警構成犯罪的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構成襲警罪,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此時的拘留,不是刑事處罰,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襲警被拘留的,要根據是否構成犯罪判斷該拘留是何種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拘留的,屬於行政處罰;構成犯罪,予以拘留的,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