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銷售假藥給予行政處罰還是刑法?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W
銷售假藥給予行政處罰還是刑法?

一、銷售假藥給予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1、行政處罰:《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是什麼?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銷售假藥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產銷售假藥,後果不嚴重的,廠家會被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給社會及人民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公安機關會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最新刑法修訂案,構成此類犯罪的最高量刑可以是死刑,輕者也會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要支付高額罰金。

不管是單位還是民事主體個人,只要被發現售賣假藥,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這是由於售賣假藥的行為,會給生病的主體的健康造成威脅,同時這也是一種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故而他人若是發現了售賣假藥的行為,收集證據後舉報,可以得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