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條件是什麼?
1、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條件是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實施了盜竊行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盜竊罪會轉化為搶劫罪嗎
會轉化的搶劫罪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未遂的情況下,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情節嚴重的,構成搶劫罪。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被告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為窩藏贓物、抗拒逮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搶劫罪處罰。”
司法解釋明確將這裏的“犯盜竊、詐騙、搶奪罪”,解釋為盜竊、詐騙、搶奪行為。這種解釋方法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如《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刑法》條文中規定的“犯某某罪”並非是指具體罪名,而應是行為性質。
如上所述,成立轉化型搶劫。
盜竊行為在當代中國絕對不被允許,而在盜竊的過程當中,如果犯罪人員通過暴力的方式抗拒抓捕窩藏贓款的,情節嚴重的,將會依據《刑法》第263條當中的規定對此處罰,也就是按照搶劫罪來處罰。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是屬於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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