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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可以去幾個家屬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71K
刑事案件開庭可以去幾個家屬

一、刑事案件開庭可以去幾個家屬?

刑事案件開庭後一般不會限制家屬人數,只要案件公開審理,除了家屬以外的其他人員也可以旁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二條

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三、刑事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總之,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正式宣告了開庭時間以後,家屬都可以參與旁聽,但是,旁聽人員在庭審現場必須遵守法庭秩序,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的家屬,如果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很有可能會被驅離庭審現場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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