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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一日抵管制的刑期日為多少日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8W

一,留置一日抵管制的刑期日為多少日

留置一日抵管制的刑期日為多少日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實踐中管制的刑期一般是從判決執行之日開始計算的,而由於管制刑屬於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並沒有進行剝奪。因此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羈押的話,那此時羈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二、我國現行法律關於刑期折抵的相關規定

1、《刑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留置問題的處理,核心還是時間的計算上,但是需要自己留意的細節就是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法律要求來處理,否則事情的解決就會存在不少的麻煩,因為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基礎上進行,但是大部分人員對於問題的解決存在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