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判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82W
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判刑?

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劣藥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2、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事實上,司法實踐中生產、銷售劣藥罪比較常見的都是單位犯罪單位,生產、銷售或提供劣質藥品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比如造成他人輕傷、輕度殘疾等情形,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關於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判刑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