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怎麼判刑?
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涉嫌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四、涉嫌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開庭後有哪些訴訟權?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可見,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罪的判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犯罪嫌疑人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的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如果因為受賄徇私舞弊出售國有資產的,可以依法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