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尋釁滋事罪中多次是幾次以上?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18K
尋釁滋事罪中多次是幾次以上?

一、尋釁滋事罪中多次是幾次以上?

尋釁滋事案件中的多次情節通常情況下就是犯罪嫌疑人有三次以上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而且必須是每一次的尋釁滋事都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是在同一尋釁滋事案件中,對不同的受害人隨意毆打的,不能認定為多次情節。

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多次情節:多次”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

並且對於“多次”的認定,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對於行為人基於一次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場所同時對在場的多人進行隨意毆打;或者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的連續強拿硬要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案件中情節惡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由此可見,尋釁滋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之前因為三次尋釁滋事行為被治安拘留過,隨後又尋釁滋事的話,不管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對多次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進行尋釁滋事的行為的,顯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從重處罰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特別是對於多次情節的認定上,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