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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裏要帶手銬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1W

一、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裏要帶手銬嗎?

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裏要帶手銬嗎?

一般的犯人多數都會戴手銬。在抓捕、審訊、審判、辨認等環節會戴上。當然也並不是一直戴着。在送達監室(俗稱號子)裏面以後,一般會取下手銬。腳鐐一般在下列三種情形中會被使用——

(1)重刑犯。這個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無期徒刑、十年以上尤其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會一直戴着腳鐐直到被執行。其他人只有離開監室的時候,為了防止逃跑而戴。

(2)有危險性的人。比如一直試圖逃跑的犯人、有自殺自傷自殘傾向的,或者有傷害他人的危險性的等等在監室內也會被戴上手銬和腳鐐。

(3)離開監區。監區,就是監管場所(比如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專門羈押犯人的區域,一般四周都有鐵絲網等專用隔離設施,假如犯人需要離開監區,比如出去體檢、治病、辨認現場等等,按照規定要求必須使用腳鐐。——規定要求歸要求,實際操作中,一般比較輕微的犯罪,逃跑可能性幾乎為零的犯罪(比如輕微犯罪又投案自首的,逃跑肯能行極小),警察一般就會網開一面,只帶個手銬就行了,腳鐐就算了。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脱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刑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刑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非法造成對方輕傷害以上的傷殘程度,嚴重的還會導致對方死亡。因此,在故意傷害罪中,犯罪分子除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需要對被害者或其家屬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