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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比拘留法律性質更嚴重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52K

一、監視居住比拘留法律性質更嚴重嗎?

監視居住比拘留法律性質更嚴重嗎?

二者的法律嚴重程度是相同的。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個強制措施,但是執行的地點會有所區別,滿足的條件也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都是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而監視居住則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被受理申請通過的。

二、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哪些情況需要被拘留處理?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犯罪嫌疑人將會被拘留的情況和相應的對應行為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進行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的期間,各項活動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