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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5W

一、信用證詐騙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信用證詐騙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信用證詐騙罪既遂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三、涉嫌信用證詐騙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涉嫌信用證詐騙罪提起公訴後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信用證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信用證詐騙的表現形式非常多,例如故意使用作廢的信用證或者騙取信用證,信用證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也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量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