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刑事申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W

一、刑事申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刑事申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説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法院經審查如果認為具備重新審判的條件,則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如果申訴被駁回,申訴人仍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應當説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可以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提起申訴的人,是三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他們既可以向法院也可以檢察院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刑事申訴不予受理的幾種情形

(1)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一般不予受理。

(2)申訴人僅就附帶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一般不予受理。

(3)對不符合法定申訴主體資格的,不予受理。

(4)上級人民法院對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案件,申訴人仍不服提出申訴的,不予受理。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訴,檢察院會進行復查。複查是一個獨立的程序。經複查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具體條件和法院重審的實質條件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