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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7W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成立條件是:

1、構成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税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表體現在徇私舞弊,不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5、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税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税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的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税款的徵收對於當代的中國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這是屬於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國家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收或者少徵收税款的,都會按照刑事犯罪行為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了,也需要根據所遭受到的重大損失來判斷具體的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