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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處罰就是無罪釋放嗎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63K

一、免除處罰就是無罪釋放嗎

免除處罰就是無罪釋放嗎

免除處罰不是無罪釋放。

免除處罰的前提條件是有罪,但罪行較輕,不予判處。

而無罪釋放,是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所以才釋放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被免除刑事處罰會留案底嗎?

被免除刑事處罰的人會被留案底

在談論被免除刑事處罰的人是否會被留案底的事情前,首先要明確一件事情:案底是針對犯罪分子而留存的。説白了,您犯罪了,公安機關就會留案底,沒有犯罪就不會留案底。

由於被免除刑事處罰的人,實質上仍是罪犯,只是因符合法定條件而被免除刑事處罰,不用被判刑罰款而已,並不代表其不犯罪,不是罪犯。

因此,被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仍然會在公安機關留有案底。

但是無需太過擔心案底會泄露,被其他人輕易獲悉:

因為所謂“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除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不得肆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此外,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開具,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因此,在生活中,無需擔心案底會被肆意泄露出去。倘若有人肆意散播先關信息的,涉嫌侵犯他人隱私,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通過協商,甚至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對罪犯免除刑事處罰,主要是因為出現了一些特殊的情形,這個時候雖然認定其構成犯罪,但實際卻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才會出現免除刑事處罰的決定。但如果是無罪釋放的話,很顯然意味着此時行為人其實根本不能認定構成犯罪,自然也就談不上刑事處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