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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受賄共同犯罪?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8W

如何認定受賄共同犯罪?

不管是貪污罪還是受賄罪,其實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但是因為共同犯罪中,不同行為人的身份不同,此時做出的處罰也是存在差異的,因而很有必要先做出認定才行。那現實中該如何認定受賄共同犯罪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認定共同犯罪需要什麼條件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經共同策劃,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

認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必須是二人以上,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兩個以上的法人;

3、一個以上的自然人和一個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徵有以下二點:

1、共同犯罪人主觀認識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要實施某一犯罪行為不是一個人單獨實施可以完成的,而要與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實現犯罪目的,並且共同犯罪人均認識到參與犯罪的人都會因此而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意志體現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2、共同犯罪人客觀行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為追求同一社會危害性而為之的彼此間相互聯繫,配合上的客觀行為的一致性。

符合前述條件之一和兩個特徵的犯罪,可認定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謀劃遺棄女嬰,構成共同遺棄罪,又如保安與盜竊犯策劃,確定在某一時間保安藉故離開,保安和盜竊犯構成共同盜竊罪。

對於共同犯罪,應按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定罪量刑。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刑法不以共同犯罪處罰,而是按照他們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二、如何認定受賄共同犯罪

根據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於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雙方共同佔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如果認定屬於共同犯罪的從犯,那在實際除非的時候其實是應當對罪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而屬於教唆犯的話,則處罰的就會更輕一些。針對這方面的問題,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