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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誰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2W

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