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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8W

單位行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一、單位行賄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1、第一個主要辯點是看被告人有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現在的司法解釋對不正當利益的範圍擴大化,把社會上常見的求人辦事現象都涵蓋了進去,比如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審批項目的程序過慢,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了加快審批進程,去找關係送錢,這也被納入不正當利益範疇。但畢竟還是有一些人送錢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錢,並沒有獲得不當利益,這種情況下就不應當認定為行賄犯罪

2、第二個主要辯點是看犯罪性質,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兩者的處罰幅度相差很多,個人的行賄犯罪,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第三個主要辯點就是前面談到的,律師要審查案件證據並詢問被告人,注意有無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情況,如有就可以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單位涉嫌行賄可以委託哪些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院執行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

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總之,委託辯護權是為了正確審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每一起不同刑事案件當中的辯護要點都是不一樣的,即便是單位行賄罪,但在不同的單位行賄案件當中的具體案情也都不一樣,職業的律師不會在僅僅知道案由的情況下,就隨便提出任何的辯護觀點,辯護觀點要建立在對案件已經充分了解了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