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剋扣單位職工提成單位行賄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行賄的立案標準;
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剋扣工資的處罰是怎樣的?
1、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2、支付上述項總和的1---5倍的賠償金。
3、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三、行賄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單位扣職工提成跟行賄之間沒有任何的關係,可能是單位行賄的這筆款項來源於職工應得工資,在這個過程中,單位其實有兩種違法行為,第一就是無故扣工資,第二就是行賄,而且扣工資嚴重到了一定的程度的話,也是要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