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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後退回行賄款的構成犯罪嗎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4W

犯罪嫌疑人行賄後對方主動退回行賄款的構成行賄罪,因為行賄本來就是行為犯,只要嫌疑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有行賄的這個行為,行賄數額在1萬元或3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了。不過對方及時退回行賄款的話,那麼對方不構成受賄罪。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行賄後退回行賄款的構成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