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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範圍有哪些?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61W

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範圍有哪些?

違法犯罪需要進行法律的嚴懲,在刑事案件中,對於一些案件的偵查,需要更多有利的證據來幫助確定犯罪嫌疑人,這時法醫的作用就非常關鍵了。法醫從法醫學的角度抽絲剝繭,往往可以幫助案件找到關鍵的證據,使案件偵破獲得突破性的進展。那麼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範圍有哪些?哪些是法醫可以鑑定的?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範圍有哪些?

一、損傷程度的鑑定

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中的損傷程度鑑定直接關係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二、傷殘程度鑑定

鑑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鑑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三、性問題鑑定

檢驗是否被強姦,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係

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四、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

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鑑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牀醫學診斷方法,如採用視覺、聽覺腦幹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鑑定中被檢查者出於各自的動機,有可能誇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症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症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鑑定的客觀、公正。

五、醫療終結時間鑑定

人身損害受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牀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評定。

六、勞動能力評定

勞動能力評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醫療費審查

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審查,醫療費是自然人的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後所接受的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中所需的費用。

八、後續治療費評定

受害人因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後續治療費用。

九、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

就是受害人用於購買補償喪失了的器官功能的傷殘用具的費用,也稱為補償功能器具費。

十、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①進食;

②翻身;

③大、小便;

④穿衣、洗漱;

⑤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①完全護理依賴 指生活不能自理;

②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③部分護理依賴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十一、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根據損傷特徵推斷致傷物和致傷方式。致傷工具的推斷一般從兩方面來進行,首先要根據損傷的種類如擦傷、挫傷、咬痕、創、骨折等區分該損傷系鈍器傷、鋭器傷或火器傷。然後再根據損傷的形態,如形狀、大小等來推測致傷物的形狀、大小、重量、長度、厚度及有無稜邊、稜角或其它特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對於刑事案件的偵破,法醫可以從很多方面進行臨牀司法鑑定,包括損傷,傷殘,真假病,性問題等多個方面,還可以對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依賴等非傷害本身進行鑑定,可以説範圍非常廣泛,對於案件進展有很大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範圍有哪些?”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