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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鑑定複議需要注意些什麼?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52W

一、選擇複議申請時間/資料時注意

刑事案件司法鑑定複議需要注意些什麼?

(1)針對刑事訴訟案中的司法鑑定是可以複議的,但是在沒特殊情況下必須是在開庭審理前提出。

(2)需要準備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及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對真實性。

(3)委託他人進行司法鑑定複議的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4)委託人如果是律師的,還需要提交律師所函和律師證複印件

(5)其它資料

二、選擇司法鑑定機構時注意

(1)對司法鑑定結論不服,需要申請重新鑑定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選擇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重新做鑑定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2)鑑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鑑定無異,按《司法鑑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3)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4)司法鑑定機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可以向更高一級的司法鑑定機構提出鑑定。

(5)注意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人資質及鑑定技術標準、鑑定程序、鑑定協議。

三、針對司法鑑定問題要求增加鑑定手段

通常鑑定過程中會有提證錯誤導致訴訟結果不明的,着重要求提出司法鑑定時,鑑定機構需要對資料證據進行指紋鑑定、筆跡鑑定、血液鑑定(DNA,血液匹配,指標的化驗,比對)、屍體檢驗、活體檢驗、鑑定實驗、痕跡鑑定等等鑑定分析來證明結果,以事實證據來説明其鑑定結果,公平公正公開。對鑑定的結果以書面展示,方便訴訟案件的取證。

以上內容就是針對刑事案件司法鑑定複議時需要注意的問題説明,刑事案件司法鑑定嚴重影響到最後的訴訟結果,一定要了解複議所需要的資料和時間限制及鑑定機構的專業性、瞭解鑑定結果的書面資料,這樣才能保證司法鑑定複議的合理性及申請人的合法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