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
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只是規定了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話是會提前通知家屬的,會提前通知家屬前去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相應的證人為其擔保,但是如果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後,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在拘留結束後無罪釋放時,是可以不用通知家屬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二、哪些人可以被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公安機關在沒有獲得逮捕證之前,若是認為某一個違法者滿足了法定的被拘留的條件,是可以拿出拘留證,然後將該違法者拘留在看守所的。在拘留期間,或者是在拘留期限屆滿但是公安機關已經獲得了逮捕證的情形,人身自由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此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遵法守法,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如果我們不小心做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應當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