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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什麼偷盜會被批捕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12W

刑法規定什麼偷盜會被批捕

一、刑法規定什麼偷盜會被批捕?

第一:有證據證明有偷盜事實。

第二:偷盜行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批准逮捕以後的流程是什麼?

逮捕證下來,是檢察院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還有一定期限的偵查,然後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決定起訴的,會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要馬上執行,並且在逮捕後繼續進行偵查。在相關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檢察院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交給法院判決。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會被批捕的法定條件是針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的,嚴格意義上來講不一定構成偷盜罪就絕對會被批捕,例如有些女性在身懷有孕的情況下還去偷去盜,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是孕婦可能就不會准予批捕。況且,在公安機關還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也談不上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