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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後辦理取保還有可能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6.92K

被批捕後辦理取保還有可能嗎

一、被批捕後辦理取保還有可能嗎?

一般而言,採取逮捕之後,是不可以轉為取保候審的,除非有較為特殊的情況。

首先,從法律基本原理考慮,兩者都是對刑事犯罪而採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條件是比取保候審更為嚴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兩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沒有可能再危害社會的可能。當然,這個標準是比較主觀性的,在實務中,法律職業者還需要通過其他方面進行衡量。例如證據性標準是否達標和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是否可能會遭受比較嚴重的處罰。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兩者的適用條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異。致使兩者不可以並存,以至於不能共融。這也可以體現出,我們國家對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較謹慎的,尊重他們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們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狀況,更不希望會導致類似於內蒙古強姦案(錯案)這樣的悲劇發生。

二、人民檢察院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可見,也並不能絕對的説被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就沒有取保後審的可能性了,但這種概率微乎其微。而犯罪嫌疑人和家屬與其在取保候審這個問題上費盡心力,還不如,認真的,反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因為取保候審也什麼都代表不了,具體的問題,犯罪嫌疑人要時刻跟自己的代理律師及時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