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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律師解答:十四天內。律師解析: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十四天內,對於累犯、團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犯罪分子,最長拘留不得超過三十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拘留中的人進行逮捕,需要在拘留後三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