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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入強制措施的能否撤案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14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如果經偵查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已進入強制措施的能否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