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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公訴自訴怎麼確定?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7W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公訴自訴怎麼確定?

違法發放貸款罪公訴自訴怎麼確定?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行為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為;

2、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

3、行為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銀行職員在收受理貸款請求後,必須要嚴格的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非法放貸,否則一旦違法放貸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必定就會受到嚴重的處罰。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量刑一般根據違法發放的具體金額確定的,若是違法放貸者有悔過現象那麼可以適當的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