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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駁回仲裁裁決怎麼處理?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61W

一、中院駁回仲裁裁決怎麼處理?

中院駁回仲裁裁決怎麼處理?

仲裁裁決執行申請被駁回,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執行案件已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於收到不予執行申請後三日內移送原執行法院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人民法院基於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民商事仲裁與其他民間性質的解決糾紛方式最顯著的不同,在監於仲裁裁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仲裁裁決作出以後,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給付義務,使仲裁裁決得以實現。但是,如果義務大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所以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由於仲裁機構不具有實施法律上的強制措施的權力,而只能通過國家的審判機關來強制實現。

(1)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①裁決必須具有執行的內容。仲裁裁決在種類上有確認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的確認裁決,有變更法律關係的變更裁決,還有判令當事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的給付裁決。在這三種裁決中,只有給付裁決,即裁決中具有給付內容的裁決書具有執行的效力,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②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在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中,只有當事人提出執行的申請,法院才能開始執行程序。

③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執行申請應當在1年內提出:如果雙方是單位的應當在6個月內提出。申請期限從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④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應當向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執行。

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後,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向義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義務的通知,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中院駁回申訴的話,可以通過其他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存在一方當事人,沒有按照裁決決定履行相應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還要向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