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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打架如何處罰?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64W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比較容易衝動,由於一些矛盾甚至會產生打架行為。打架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影響。有時候有些執法人員知法犯法,那麼,警察打架怎麼處理呢?和社會其他人員有什麼區別嗎?

如果警察打架如何處罰?

警察是不準參與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的,警察首先是執法者,即使不再轄區和工作時間內,也不準參與各種違法活動,他發現了違法犯罪只能制止或置身事外報警。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一、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警察打架也需要根據法律條款進行處罰。作為國家警察,如果遇到打架鬥毆等違反事件,不能參與其中。作為執法人員,需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或者立刻報警。如果警察參與到羣架之中,也會根據法律規定的條款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