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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執法不公怎麼辦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65W

派出所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派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在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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