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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報警時限有規定嗎?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97K

打架鬥毆報警時限有規定嗎?

打架鬥毆報警時限有規定嗎?

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上述規定,治安處罰的追訴期限為6個月。因此,一般的打架鬥毆超過6個月公安部門不再處理。

打架報警處理時限和過程

報警後,派出所會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為,然後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調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是這樣的: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羣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説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

打架鬥毆報警時限是6個月,也就是説,超過期限公安機關是不會派出警力進行處理的。因此,發生打架事件應及時報警處理,公安會進行調查,提取相關證據,最後打傷人、損壞財產,這些該賠償的會要求賠償,該處罰也都會進行處罰,如果有不服處罰的可以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