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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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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立案要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要多久?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舉證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10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三、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在民事訴訟中,有很多期限方面的規定,至於民事訴訟立案要多久,並沒有具體期限。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是不能超過7天的。當事人提交訴訟書後要耐心等待幾天,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受到法院的通知,要及時向法院詢問情況。遇到法院無故拖延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