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訴期的期限具體是多久?
公訴有效期最高為20年,具體要看不同刑期的規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錯過公訴期的解決方法
當錯過了上訴期限,可以向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申訴,申請再審。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可以提起公訴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被告疏忽或認為判決書不標準不是再審的法定事由。
因此,公訴期的期限要根據所涉案的案件來規定。對於被判處未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公訴的週期一般是五年;若判處的期限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公訴的期限則是十年。公訴的期限最高是二十年,此類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