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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審批時間是多久

欄目: 訴訟管轄 / 發佈於: / 人氣:1.35W

一、訴前財產保全審批時間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審批時間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審批時間是受理以後的48個小時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的手續主要有哪些?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可見,從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書到作出決定的時間不會特別久,法院審查的時間在程序法當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情況已經非常緊急的話,48小時以後可能做出的決定也是駁回當事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