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一般家屬寫取保候審有用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3W
一般家屬寫取保候審有用嗎

一、一般家屬寫取保候審有用嗎

是否有用,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

家屬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通不通過要看具體的案情。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取保候審也是刑事的一種強制措施,同時對於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需要一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何進行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申請取保候審,必須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然後由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由其近親屬書寫取保候審的申請,再由相關部門決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審,最後再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企業親屬書寫的取保候審申請是否有用,主要是看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