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怎麼判?
通常情況下是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進行處罰,同時是有罰金的處罰的,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量刑。當然,如果盜掘古文化遺址是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需要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1、罪體
行為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無論是古文化遺址,還是古墓葬,都是我國法律法規保護的對象,任何人以及單位都不得實施盜掘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行為,但是不是所有的古文化遺址都受專門保護,只有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才會被專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