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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最少判多久?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25W

一、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最少判多久?

尋釁滋事罪治安拘留最少判多久?

最少天數是五日的行政拘留,尋釁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無故毆打他人,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1、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本行為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即出於取樂、耍威風等不健康目的,無理追趕、攔擋、侮辱、漫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即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店鋪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沒有目的和理由地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即沒有任何理由毆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行為人出於取樂、尋求精神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秩序。

3、根據本條的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一般是指情節比較惡劣的,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的等情形。

二、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眾擾亂的區別

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壞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顯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後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後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是肯定需要被判刑的。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