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糾紛中單獨的複印簽字有效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該複印簽字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合同內容也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則該單獨的複印簽字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否則則該單獨的複印件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不過,民事訴訟中相關的枕骨材料最好提供原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二、複印件上的簽字可以作筆跡鑑定嗎?
可以,做筆跡鑑定的流程是: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請後,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民事訴訟針對複印件簽名的質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四、民事訴訟除了複印件還可以收集哪些類型的證據?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筆錄。
五、民事訴訟原件丟失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複印件在民事訴訟中也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不過,如果只有複印件沒有原件,不能僅憑複印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還需要結合其他的證據綜合考慮,而且,正常情況下書證是必須提供原件的,原件丟失或者損毀的,要儘可能的收集其他證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