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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標的額是多少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22W

一、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標的額是多少?

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標的額是多少

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哪些案件的一審由中級法院管轄?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三、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案件有哪些?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哪些民事糾紛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五、民事訴訟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六、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2)提起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受訴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的管轄權,即當事人不能對第二審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前。

綜上所述,如果案件標的額特別高或者案件有一定的影響力,基層人民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選擇起訴處理民事糾紛的,一定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因為法院對民事糾紛具有管轄權並滿足其他條件的,才能受理原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