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免交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一審判決或裁定後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又提出申請再審,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