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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標的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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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標的如何變更?

民事訴訟標的如何變更?

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標的額是可以依法申請變更的,但要注意更改標的額的時間必須是舉證期之內,在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舉證期一般情況下就是15天。原告肯定沒有權利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隨時隨地的更改標的額,因為原被告都要面對敗訴會承擔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二、民事訴訟舉證期是多長時間?

在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時,可徵求被告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綜上所述,原告向法院起訴後,等法院受理,原告可能需要變更訴訟標的,這在民訴法上是允許的。這裏要注意,提出變更申請應該在舉證期之內,原告到法院提交變更標的申請書,闡述理由,重新計算訴訟費用,法院受理後,按照變更後的訴訟標的審理案件。